司法


拼音sī fǎ
注音ㄙ ㄈㄚˇ


司法

词语解释

司法[ sī fǎ ]

⒈  见“执法”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引证解释

⒈  官名。两 汉 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参军,在州曰司法参军。 宋 沿 唐 制,诸州置司法参军。 元 废。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七》。

⒉  星官名。 清 恽敬 《文昌宫碑阴录》:“《晋书·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四曰司禄、司中、司隶赏功进。’与《天官书》‘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禄’不同。

《星经》又曰‘六曰司法’。”

⒊  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

国语辞典

司法[ sī fǎ ]

⒈  职官名。掌理刑法。唐代于府置法曹参军,州置司法参军,县置司法,宋沿置。元代 始废。

⒉  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等案件进行侦查、审判。

法律 执法

英语judicial,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德语Justiz, Rechtswesen , Rechtsprechung (S, Rechtsw)​

法语justice

分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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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句


1.本文以三段论方法阐述了合同效力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的某些问题.

2.他是位清廉自持、明镜高悬的法官,毕生致力建立公正严明的司法制度。

3.原告的指控和被告的辩护被提交给了司法衡平法院的主事官.

4.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5.司法部长在听取讨论发言时,潦草地记下了一行令人哭笑不得的笔记。

6.只有真正健全问责机制与监督体制,对那些知法犯法、不负责任、知错不改、草菅人命的司法者做到以法追责,百姓才不会遭殃,社会才能和谐。

7.司法错误,往往人妖颠倒、草菅人命。

8.尽管理论界允许“百家争鸣”,但司法界的当务之急却是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结束司法混乱,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9.绰号叫“北霸天”的罪犯,干尽了欺压乡邻、伤害群众的事,实属恶贯满盈,今天被司法机关镇压了,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10.然而,从理论的视角来看,日本社会对这次司法改革所表现出来的关注还是另有其内在必然性的,并非一时心血来潮,也完全不必因而感到诧异。